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起来看,聚焦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等重点难点问题,人社部要做哪些事——
有序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完善医保支付、人事管理、服务价格、财政投入等配套措施,促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远程医疗服务。
(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善激励机制,落实保障政策,加强考核评价,优先做好重点人群签约服务,做实做细服务。
(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中国残联负责)
探索和推动疾控机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体制机制创新,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落实财政保障政策,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两个允许”)的要求。根据不同医疗卫生机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完善薪酬分配政策,推动医务人员薪酬达到合理水平。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分别负责为各部门按职责分别牵头,下同)
完善医疗卫生县乡一体化、乡村一体化管理,推动县域综合改革。可对基层医务人员实行县管乡用。
(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中医药局分别负责)
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及时总结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经验,推动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加快完善全民医保制度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全国全面推开按病种付费改革,统筹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逐步扩大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量。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试点。促进医保支付、医疗服务价格、药品流通、人事薪酬等政策衔接。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切实加强综合监管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机制和黑名单制度。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等部门负责)
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制度。全面开展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原则上按年度进行,考核结果向同级政府报告,与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助、薪酬总体水平、负责人晋升和奖惩等挂钩,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综合医改试点省份选择1—2个地市开展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试点,对考核结果进行排名。
(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局等部门负责)
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制定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海关总署负责)
着手调整卫生防疫津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负责)
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积极稳妥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完善备案制,加快推动医疗责任险发展,同步完善监管机制。引导和规范护士多点执业、“互联网+”护理服务等新模式新业态探索发展。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银保监会、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医教协同深化医学教育改革。落实和完善卫生人才培养规划和相关政策,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
(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推进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改革,加强全科医生、儿科医生队伍建设,扩大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实施范围,继续开展县乡村卫生人员能力提升培训,全面推开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开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深化卫生职称改革。
(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海关总署、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加强全科医学师资培训。